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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超时该怎么办? 
 日期:2016/7/1  阅读次数: 2184  来源: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  
 
 

王国锋律师
    案例:马某系甲公司员工。2013年11月,马某在工作时受伤,造成其左距骨骨折,并经过两年的治疗伤势痊愈。后马某去劳动局认定工伤时被告知已过工伤认定申请时间而不予受理,从而导致马某无法认定工伤。
    相关法条:《相关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的时间为一年。职工在发生工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在30天内申请工伤,用人单位没有申请的,职工自己也应在1年内申请工伤。
   律师建议:当出现类似马某这种情况,伤者可以在劳动局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前提下,以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为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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