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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值班手记 
 日期:2016/11/4  阅读次数: 8338  来源: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  
 
 

    2016年11月3日,依司法局值班安排表,律师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值班,又到了“接诊”各种“疑难杂症”的时间了。
 
劳动者A:律师,请问我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为工伤吗?
律师:请问你交通事故中责任是怎么划分的?
劳动者A:我是主责。
律师:……不能认定工伤。
劳动者A:那律师,我交通事故看病期间有工资吗?单位没有发我工资。
律师:请问你有向单位请假?请的是事假还是病假?
劳动者A:是不是我请了假就有工资了?
律师:如果是病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而且用人单位可以自主安排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工资发放标准。
    该劳动者一脸真诚地样子,恨不的让律师帮他请假条写好交到单位,然后就可以要工资了。事后,律师自己感觉是不是说的过多了。
 
劳动者B:律师,我前后工作的两家单位承认我的工龄,但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律师:经济补偿金是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产生的费用,因此两份劳动合同会产生两次经济补偿金。但要留意的是,主张经济补偿金是有仲裁时效的,如果前次劳动合同解除时间到现在超过仲裁时效,那第一次经济补偿金就过了仲裁时效,无法得到支持。
    该劳动者一脸懵懂状。唉,法律不保护懒惰者。
 
劳动者C:律师,我们单位先非法解除后补办经济裁员手续,我仲裁请求该怎么写?
律师:(详细看了C自己写的仲裁申请书)其实你写的仲裁申请书比我们律师写的更详细。
劳动者C:律师,你们是专业的,我请求有没有问题?
律师:从证据上来,单位是经济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为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是赔偿金。
    该劳动者情绪激动,大骂单位欺骗政府欺骗劳动者。律师只能无耐表示,打官司是要看证据的。
 
劳动者D:律师,我们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一年怎么办?
律师(终于来了个正常的问题了):首先要明确超过一年的原因是谁造成的,如果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超过一年工伤认定时限的,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不予受理的,提起民事诉讼救济。
劳动者D:是我们自己原因没有申请的。
律师:…….
    律师很无语,此时律师只想做一件事,推荐一个公众号给他看: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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