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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定金付了,还能退吗? 
 日期:2016/11/18  阅读次数: 6780  来源: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  
 
 

葛雯妃实习律师
    “定金XX元,11月10日20:00结束,预售结束后双十一当天付清全款14天内发货.........”距“双十一”尚有一月时某宝上各大商铺便纷纷进入预售促销活动。广大“剁手党”在看到促销价格后,便开始预付定金准备“双十一”的零点开始抢单。殊不知前期因为不理性的预付定金后,再想后悔就难了。商家的回复就会是“亲,不好意思,定金不退的哦!”
     笔者提醒广大“剁手党”注意区分定金和订金。定金是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作为合同履行的金钱担保普遍存在于买卖合同关系中,对消费者和商家均有约束力。《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实际上并非法律概念,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如果出现违约情形,并不会发生直接被没收或需要双倍返还的法律后果。
    另外,《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等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规定。故仅因为消费者个人原因在支付定/订金后不支付尾款的,若预售活动中明确表述预付款为“订金”的,可以要求退还,反之表述为“定金”的则无权要求退款。
    如若已经支付定金想退款的,符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情况下除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四种情形外,可以选择先支付完全款后在收货后七日内选择全额退款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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