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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没有劳动合同也能认定劳动关系 
 日期:2016/11/18  阅读次数: 2504  来源: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  
 
 
李彩竹律师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4日,朱某应聘到杭州某机械配件从事冲床工工作,双方约定工资为15元/小时,公司未为其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工伤保险。2016年1月6日上午,朱某在工作时,双手拇指五分之四被冲床斩断。朱某依法到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局去申请工伤,因没有劳动合同,被该局告知缺少证明劳动关系的资料,无法认定为工伤,因此朱某向人事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
     为了证明劳动关系,代理人提供证据为:医院病历、诊断证明书、出院病人费用查询、住院费用清单、视频资料(申请人及其家属到被申请人处商讨工伤赔偿事宜)。
     单位没有提供证据,但是因没有办理入职手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抗辩,朱某并非其员工,只是观摩其他员工工作,不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裁决:双方于2016年1月4日建立劳动关系。
律师观点:
    2016年1月4日朱某到机械厂处做冲床工作,2016年1月6日在单位车间受伤,住院期间的医药费是公司支付,出院病人费用查询单证明朱某为机械厂员工,视频资料证明公司已经为朱某购买意外伤害险。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主体;朱某在机械厂内从事单位领导安排工作,受单位的劳动管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朱某在单位提供的工作,是单位的业务的组成部分。因此,朱某与机械厂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朱某为机械厂提供了劳动,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所以完全能够证明朱某与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双方自2016年1月4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和初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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