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设立每年的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日”的设立意义非凡。今年的12月4日是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为增加基层司法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自身权益保护的需求,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了解,新街司法所围绕“国家宪法日”主题积极开展了一系列的普法宣传活动。
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受新街司法所邀请,由资深律师倪卡、张春霞、沈佩杰、傅家杰和王珏妤实习律师出席参加“纪念12·4国家宪法日法律服务活动”,五名律师在新农都活动现场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和宪法普法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
弘扬宪法精神,有利于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宪法观念,维护法律尊严,这同时也是每一位法律人应尽之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