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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东西是否可以要求失主支付报酬? 
 日期:2019/3/1  阅读次数: 2875  来源: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  
 
 

华家栋

   近日,澎湃新闻一则题为《乘客遗忘手机联系的哥送回,被索要百元“跑腿费”》的新闻引发网友热议。

20181129日下午两点,蔡先生乘坐出租车到达井湾子后,发现手机落在车上。他随后马上通过乘车发票上的相关信息,找到出租司机。蔡先生回忆,他当时与司机协商,司机表示,车上还有乘客,不能马上送过来。于是蔡先生等了一个小时,再打电话,得知司机有时间送,但路费需要100元。蔡先生说:当时就觉得司机挺不够意思的,但还是要先把手机拿到手。

下午4点半左右,蔡先生成功拿到手机,同时,也通过支付宝扫码支付了100元给的哥。然而事后,蔡先生越想越生气,于是发微博讲述自己的经历。他认为,自己乘坐了司机的出租车,并曾支付过30元路费,将手机落在车上,司机难道不应该有义务送还吗?

捡到遗失物是否应该归还?

   从民事责任来讲,民法上将拾到遗失物不归还的行为认定为“不当得利”,如若司机当初不还手机,乘客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归还手机;从刑事责任来讲,若司机想占为己有不肯归还,如达到一定金额(各地区立案标准不一,浙江省要求20000元以上),将涉嫌“侵占罪”。

但实践中由于诉讼成本相对较高,所以因捡手机而闹上法庭的情况并不多见,更多的是在民警的调解下达成共识。小编建议,遇到这种情况,调解第一,当然如果碰到“无赖”,我们也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捡到遗失物是否可以向失主索要一定费用?

捡到遗失物后是可以向失主索要一定费用的。听起来或许不可思议,但是依据我国《物权法》第112条的规定,确实失主应当给予拾得人一定的费用。

而上述事件中,是因乘客粗心大意导致手机遗忘,出租车司机作为拾得人将手机送还给蔡先生所花费的油钱等必要费用是可以向失主蔡先生索要的。并且要注意的是,法律是很严谨的,《物权法》第112条规定的是“应当”支付,想表达的是“必须要”的意思。也就是说,不管司机有没有向蔡先生索要费用,蔡先生都应该给司机一定的补偿。但该补偿仅限定于在保存遗失物过程中产生的诸如保管费、送还失物差旅费等合理费用,但一旦遇到对方要价太高,则涉嫌勒索,要及时报警求助民警。至于本案中100元费用是否合理,则需综合全案分析。就本案来说,司机是专职的出租车司机,并且事后赶来送手机也花费了将近四五十分钟,故司机100元的请求尚在合情合法的请求之内。

事件反思

   为何看似一件小事却能引发网友的热议?笔者认为主要是对拾得者主动要求失主补偿的行为所引发的热议,因为在普罗大众看来中国传统美德要求我们做到拾金应该不昧,更不应该主动要求补偿,而《物权法》第112条似乎却在教我们拾金应该要点钱。其实不然,拾金不昧要求我们不得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应当及时归还,但却并不能就此理解为不得据此要求获得一定的利益补偿,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其实原因很简单,是想把公民由假想中的道德圣人恢复为普通人,通过立法鼓励更多的人去归还遗失物,而给予适当的补偿会比拾金不昧更能促进拾得人归还遗失物,正如《吕氏春秋》中的“子贡赎人与子路受牛”故事想要告诉我们的道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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