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是特殊的侵权责任,包括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和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两种行为,一般情况下很难确定具体坠物点或具体行为人。那么,万一遭遇“飞”来横祸,我们该如何维权呢?
一、确定谁是责任人
(1)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其他使用人;
(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所以,本案例在无法确定实际侵权人时将所有可能的侵权人均告上了法庭。
二、确定免责事由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由所有人或管理人对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1)能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2)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
三、确定赔偿范围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即补偿原则)。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属侵权案件,其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直接财产损失等相关费用。
高空抛物致车辆等物件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无法确定具体损失金额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四、法律责任
一般情况下,高空抛物已经确定侵权人的,加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行为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需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高空抛物已确定侵权人,并造成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侵权人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需承担刑事责任,若侵权人主观上存在过失,可能触犯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若侵权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则可能触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