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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利器善事,激励模式的选择 
 日期:2020/3/13  阅读次数: 1150  来源:陈洁涛律师团队  
 
 

目    录

1.股权激励二三事

2.谋定后动,激励前的尽调

3.因人制宜,激励对象的选择

4.统筹规划,激励数量的确定

5.利器善事,激励模式的选择

6.事半功倍,股权价格的确定

7.顺势而为,激励时间的安排

8.因地制宜,持股方式的设计

9.临机制变,KPI和动态股权

10.一别两宽,退出机制的明晰

11.机制取胜,配套制度的完善

一、方案制定之重难点——激励模式的选择适用

前文已述,股权激励系企业以股权为纽带,将激励对象个人利益与企业整体发展紧密联系起来,从而充分调动激励对象工作的积极性的一种激励措施。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过程中,选择何种激励模式是其中的重点、难点
  • 企业之常见困惑
1.现有哪些激励模式可以选择?
2.这些激励模式各有何优缺点?
3.应如何选择适用何种激励模式?



二、综合考量选择模式

根据激励股权的性质、是否需要支付对价、支付对价的方式等可以对股权激励作如下划分,常见的模式有干股、期股、期权、延期支付、股权增值权、账面价值增值权等,各种激励模式均有其优缺点,只有综合考量选择合适的激励模式,方能扬长避短,最终实现激励之目的。

(一)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

激励模式的选择首先应基于企业的实际情况与激励需求,考量的要素主要包括企业的股权结构、现金压力、未来发展规划、业务增长点、员工的历史贡献和未来创造力等。


(常见激励模式分类)

譬如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股权结构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选择究竟是采用实股还是虚拟股激励的方式。实践中很多企业家误以为股权激励只能采取实股激励的方式,其实股权激励的界限也可以延伸至以股权价值、分红为参照,设计相应的计算标准确定奖励员工金额的一种形式。在激励对象数量较多、企业未来有投融资计划等情况时,采用虚拟股的激励形式亦不失为一个选择。
采用实股的模式,则受激励对象可获得真实股权、取得股东身份(间接持股的受激励对象取得的是持股平台的股东身份);而若采用“虚拟股”的模式,则受激励对象并不能取得真实股权,也不能取得股东身份,但可根据享受股东相关的其他财产权利,如分红权。


(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


(二)结合激励对象之意向

在之前推送的《谋定后动,激励前的尽调》一文中,我们已经阐述了在制定方案前对激励对象进行宣讲与访谈的重要性,因此企业在最终确定激励模式的时候,也应该充分参考激励对象的意向,否则激励之目的恐难以实现。

在与激励对象访谈的过程中应详细介绍各激励模式之概念,并阐述采取每一种模式所带来的相应结果。

实践中激励对象最在乎的莫过于是否需要支付对价、支付多少对价以及如何支付对价。实践中存在部分员工,可能因为家庭情况、个人志向等原因,并不愿意支付对价去购买股权,这种情况下不若完善薪酬的计算标准更能激励到其。而在采用实股激励的情况下,出于股权对企业的重要性,我们一般建议在激励的过程中要求激励对象支付一定的对价,以此加深激励对象对股权的珍视,但支付的方式可以多样设计,以期权和期股两种激励模式为例:

  • 期权 对激励对象而言是一种选择权,事先约定激励对象可在未来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股权的权利。

  • 期股 类似于按揭购房,指将一定比例的股权授予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向公司支付相应对价方可获得股权的所有权,未支付全额对价前,不能获得股权对应的完整权利,但可享有分红权。

 

、采取多元创新模式

股权激励应需求而生,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着,比如华为为了化解持股老员工搭便车现象、解决外籍员工激励问题,就创设了独特的TUP模式。所谓的TUP模式,属于中长期的一种激励模式,相当于预先授予激励对象一个获取收益的权利,在未来几年中根据业绩情况逐步兑现。


因此实践中我们应从从不同的激励目的出发,针对不同的激励对象可采取不同的激励方式,可以组合各项激励模式综合激励,在深刻理解每一个激励模式运作的内在逻辑以及不同模式之间区别的基础上,综合选择创新设计激励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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