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来自X合伙企业关于利润分配问题的咨询:X合伙企业投资了W科技有限公司10%的股权,W科技有限公司另外90%的股权由A和B两个自然人持有,X合伙企业、A和B全部实缴出资。W科技有限公司盈利状况十分可观,X合伙企业要求进行分红,但A和B坚持不分红、所有盈利要用于扩大公司规模,X合伙企业向笔者咨询如何才能进行分红?X合伙企业的疑惑是股东分红权的问题,“如何才能进行分红”的前提是“能够进行分红”,《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东分红的法定条件及流程作出如下规定:W科技有限公司利润按照上述流程提完法定公积金后,由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数额,任意公积金属于公司自治范畴,若公司章程中股东会对“任意公积金提取”事项决议所需股权比例大于10%且低于90%的,A和B就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方式不分红。此外,即使X合伙企业可对抗任意公积金的提取,若公司章程或全体股东其他约定不按实缴比例分红的,应按约定分红,X合伙企业也不一定就能获得分红。 (图片转自网络)
X合伙企业之所以在分红方面很被动,就是其在最初投资的时候,未在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相关条款中做好风控,其应当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提取任意公积金应当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等类似条款保障自身权益。笔者提醒广大的投资人,股权投资一定要充分保障自己的股东权利,尤其是自己作为小股东的时候更是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