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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该怎么维权? 
 日期:2018/2/1  阅读次数: 2184  来源: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  
 
 


张君生律师

近日笔者接到许多咨询电话,关于网络借贷的事情。面对还贷压力,学生和家长都忧心忡忡,不知如何还贷为好。从民间借贷案件司法实践角度,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一、借贷前要理性思考

从网络平台借这笔钱,是不是必需?是不是急用?有没有偿还能力?理性思考之后再决定。

二、要依法计算还款本息

依法准确计算民间借贷还款的本金和利息,这需要有专业知识,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下面简单介绍两个案例,看看该如何计算还款的本金和利息。

案例1:孙某与某贷网的贷出方达成借款意向,双方签订《网络借款电子借条》,约定:孙某从贷出方处借款人民币5000元,借款期限6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30%,账户管理费500元,手续费500元,到期后本息一次性还清等等。孙某签字后,到手现金4000元。那么,孙某到期后应还多少呢?

律师计算:5000-500-500)×(1+24%÷12×6)=4480元。亦即,孙某最多只需要偿还本息4480元就行。其余的部分,法律不支持,可不偿还。

理由依据:首先,民间借贷中出借方因出借行为所获取的收益均为利息收益,不论出借方因何种名义向借款方所收取的费用均应视为利息;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利息不得提前在本金中扣除,如扣除则按扣除后的本金计算借贷利息;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出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案例2:刘某通过P2P借贷平台与贷出方达成借款意向,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刘某从贷出方处借款人民币5000元,借款期限6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28%,逾期还款支付年利率30%,违约金1000元,到期后本息一次还清等等。事后,刘某逾期了3个月,他应还多少呢?

律师计算:5000+(5000×24%÷12×6)+(5000×24%÷12×3)=5900元。借期内利息为600元,逾期利息为300元,故,刘某最多只需还款5900元。

理由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借期内利率以24%为上限,超过24%的部分借款人可不予偿还。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既约定了逾期还款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刘某只需偿还本息5900元即可。

三、要注意留存证据

从网络借贷平台借钱,一般签有《网络借款电子借条》、《借款协议》等,要注意及时保存。还钱时,转账凭证或现金存入其指定账户的回执单、对账单等,也要保存好。有原件的,保存原件;没原件的,可通过拍照、截图、录像等方式来固定证据,以备日后维权所需。

四、还不起网贷,不要慌

借贷后还不了时,不要惊慌。先依法计算相关本金和利息,只还该还的部分,其余的部分可不用偿还。还了该还的本息后,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并保留证据。

五、还不起网贷,不要怕

逾期了或还不起时,也不要害怕。网贷公司常见催债手段有三种:首先是电话短信轰炸。通过打电话或发短信,骚扰借款人、近亲属、朋友等,催还借款。严重的,你可以拉黑催债电话。其次,邮寄律师函或法院“传票”。这一般是假的,因为这些律师函和法院传票上没有印章,只是恐吓一番催促还钱。如真是法院传票,及时应诉即可。最后是上门催收。有的暴力讨债,有的入室逼债,有的堵门要债等等,对上门催收严重影响正常生活的,必要时可以报警报案。

当然,说这些不是让大家赖账。既然网贷了,就应当诚实守信,依法还钱。遇对方非法催收时,懂得拿起法律武器,合法维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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