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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约定履行债务的期限而出具的作为债权债务结算的依据。指双方当事人未约定债务的履行期限,债务人出具欠条是为了进行债权债务的结算,因此,该欠条出具仅仅作为结算凭证。上述情形下,诉讼时效应当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债务人没有证据证明债权人在起诉之前向其主张过权利的,当事人提起诉讼之日视为主张权利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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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敏律师
人们在经济往来中,往往会使用欠条作为日后向对方讨要欠款的凭证,大家也都知道法律上有诉讼时效的概念,但是,欠条的诉讼时效在何时起算,大多数人甚至是法律人都不一定知道得非常清楚。
我们先来看一下法律上对诉讼时效起算点的规定。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欠条的诉讼时效关键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债权受到损害时起计算,那么接下来的关键,就是如何理解“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债权受到损害”。
我们可以把欠条分为两类,一类是双方约定了付款期限的,另一类是未约定付款期限的。
一、双方约定了付款期限的情形比较简单,付款期限届满债务人未支付款项的,我们就可以认为此时权利受到了损害,自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可以计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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